一、夫妻共同财产中来源怎么认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来源的认定较为复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无疑属于共同财产来源。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经营企业盈利、投资股票获利等也算。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著作权获得的版税等同样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也是共同财产来源,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范畴。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共同财产来源。
二、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解决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需双方协商一致处理。但在特定情形下,单方有权处置。例如,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是基于日常家事代理权,以保障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
若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不过,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那么该处分行为有效,另一方不得追回。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卖车,但买车人不知是共同财产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车就归买车人。
另外,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一般是无效的。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小三,这种赠予行为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根据法律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从赠与行为本身来看,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受损方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产。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通常会支持将赠与的财产认定为无效并判令返还,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