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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查取证;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怎样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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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怎样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二、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怎么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划分如下:


债权:若债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收益,如夫妻共同经营企业所获应收账款等,一般属夫妻共同债权,离婚时可协商分割。


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包括因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比如家庭购房贷款、共同经营生意的欠款等,需共同偿还。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应依法处理,分清各自份额,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夫妻之间的外债协议有什么效力


夫妻间的外债协议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该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且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合理目的,那么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特定债务由其个人承担,该约定在夫妻内部有效。但对于债权人而言,若债权人不知该协议约定,且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反之,若协议存在违法或可撤销等法定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从而影响其效力。